法律條文不就是訂給所有人去遵守依循的嗎這樣還會有爭議嗎還是就是不遵守才會這樣?而現代人太過自私永遠只顧自己利益不管別人死活才會有這麼多糾紛事件發生,其實我是認為消費者不一定都是對的如果他的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會這樣抒發心情是那天聽學承電腦補習班有同學想要求解約退費,但問題是他上課都超過一半還要求要退費全額這就產生糾紛爭議了,這點就是違背教育局法規的規定,照法規是不夠退費了呀所以我不曉得那同學為何可以理直氣壯要求全額退費,這沒道理的,難道你會一輛車開了1年之後就跟車商說我以後不開了所以我要全額退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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