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4年前騎機車行經基隆市明德二路,因路面凹凸不平,致車身嚴重搖晃,被聯結車勾住輾壓,造成她雙下肢截肢,李女訴請國賠。最高法院認為,基隆市府坑洞未填補導致意外發生,須負7成責任,昨判決市府須賠償597萬多元確定。
2011年5月17日上午8點,李女騎機車由六堵加油站駛出,穿越工建路往明德二路行駛,遭同向聯結車右側欄杆勾住機車手把,她人車倒地遭拖行,被聯結車右後車輪輾壓,致骨盆骨折、雙下肢創傷性截肢。
李女認為,基隆市府放任道路不平,沒有填補修繕,且未放置警告標示提醒來車注意,導致她騎車經過,因坑洞不平車身搖晃,被聯結車勾住跌倒受傷,雙腳截肢、行走困難,精神上受有巨大苦痛,她打官司要求市府賠償947萬多元。
高院審理後認為,該車禍路段是基隆七堵區連結雙北市的省道,車通往來頻繁,公路的養護應力求周全,基隆市府在坑洞未填補等方面有疏失,應負7成過失責任,但李女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應負起3成責任,判決市府須賠償597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騎機車 國賠 意外
    全站熱搜

    十分黏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